纏訟23年成功翻案!后豐大橋女教師墜橋命案 男友及友人無罪確定

女教師陳琪瑄23年前墜落臺中后豐大橋身亡,男友王淇政和友人洪世緯被控殺人罪一度判刑定讞入獄,2018年獲再審機會,臺中高分院再審、再更一審、再更二審均改判王淇政、洪世緯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王淇政、洪世緯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本案自2002年底開始,歷經漫長刑事偵查、審判、執行程序,也歷經非常上訴、再審等特別救濟程序,王淇政、洪世緯2005年7月14日被起訴系屬於第一審,經判刑確定後多次聲請再審,並於2018年2月7日裁準開始再審。

最高法院認爲,臺中高分院更爲審理判決王淇政、洪世緯均無罪,再經二度發回更審後,再更二審因沒有確切證據可證明兩人等有合力擡起被害人丟擲向橋下河牀的犯行,依無罪推定原則,適用嚴格證據法則,詳細調查釐清並逐一說明三度判處兩人無罪的理由,於法並無不合。

最高法院指出,檢察官上訴再爭辯憑持已爲原判決指駁的陳詞,或對於再更二審取捨證據與自由判斷證據證明力的職權行使,徒以自己說詞,就相同證據爲不同評價,任意指爲違法,或就不影響判決結果的枝節事項,執爲指摘,與法律規定得上訴第三審的理由不合,因此駁回上訴。

王淇政被控2002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在洪世緯陪同下到后豐大橋南下車道,與女友陳琪瑄見面談判,因陳琪瑄不願繼續和王淇政交往,要求分手,未料引起王淇政不滿,兩人爭吵、追逐、拉扯。

檢方指出,王淇政從後方抱着陳琪瑄,再呼喊洪世緯幫忙,抱住陳女的腳部,兩人一同將陳女擡起騰空於後豐大橋的護欄上,王淇政向陳女表示,若要分手就要讓她死,因陳女不答應且大喊救命,兩人將陳女從橋上往下丟,導致陳女顱骨粉碎性骨折、顱腦挫裂創傷,送醫不治身亡。

王姓證人證曾在案發地50公尺外,見王淇政、洪世緯合力從橋上擡擲陳女,作勢往橋下丟,但王、洪始終否認涉案,也通過測謊;兩人2009年分別被判15年、12年6月徒刑定讞。

案件經檢察總長提2次非常上訴,王淇政、洪世緯也多次聲請再審被駁回,最高法院2018年2月以王姓證人證詞前後不一,自爲裁定開啓再審;2019年臺中高分院改判二人無罪,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2021年底再更一審仍判無罪,但最高法院2023年再發回;再更二審去年仍以證人證述有瑕疵,輔以卷內其他科學證據,罪證不足判無罪。

后豐大橋女師墜橋案,王淇政(右)、洪世緯(左)終獲無罪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