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租稅優惠經部擬擴大 規劃修法延長至2029年底

經濟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優惠今年底到期,經濟部擬修法延長至2029年底,並擴大租稅優惠,抵減率、投資抵減支出金額上限分別從現行5%、10億元拉高至10%、20億元,皆爲倍增,預計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

現行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投抵租稅優惠今年底將屆期,原適用投抵項目僅限智慧機械、5G、資安的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經提出具一定效益的投資計劃,並經專案覈准,可選擇在符合規定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或在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稅。

經濟部表示,現規劃產創條例第10條之1延長施行期間至 2029 年,並增納人工智慧(AI)、節能減碳兩大項,同時提高適用金額上限,強化產業投資及升級轉型誘因,協助中小企業導入數位應用及減碳,邁向數位、低碳雙軸轉型。

經濟部研議,未來適用範圍,擴及廠商購置運用AI及減碳之硬體、軟體與技術服務,亦可適用抵減,其中包括IC設計業使用EDA軟體。

在抵減方式上,官員表示,AI設備較爲昂貴,目前適用投資抵減的支出金額上限爲10億元,規劃提高上限至20億元;目前當年抵減率爲5%,擬提高抵減率至10%。兩項措施都可讓廠商抵減更多營所稅。

官員強調,提高上限部分正在與財政部討論,也會到行政院協調,定案後將正式提出修正草案,希望立法院下會期能三讀通過,讓產業明年可繼續使用。

據統計,2023年聯發科投入研發經費806億元,爲國內企業投入研發經費第二多者,僅次臺積電,但聯發科對外表示,無法適用有「臺版晶片法」之稱的產創條例第10條之2。

對此經濟部說明,爲鞏固我國產業全球供應鏈地位,產創條例第10條之2提供加強版的研發與設備投資租稅優惠,但適用公司須符合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達6%、有效稅率達12%等條件。業者可自行評估申請第10條之2或其他研發、設備投資租稅優惠,不論申請哪項租稅優惠,皆有助產業提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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