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部會鬆綁 OIU租稅優惠延十年
惟據瞭解,金管會期盼117年6月20日到期的國際證券業務(OSU)租稅優惠,也延長10年至127年底,但尚未與財政部取得共識。
立法院財委會邀請金管會、財政部等五部會,31日專題報告「如何促進臺灣金融市場規模發展之執行策略」,並備質詢。此項爲推動我國成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配合作法,重點在有關國際金融業務(OBU),國際保險業務(OIU),國際證券業務(OSU)的最新管理進度。
財政部表示,根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13條至第16條、第22條之7、及第22條之16,已提供金融機構設立OBU、OSU及OIU經營國際業務,其與境外客戶交易部分,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其支付境外個人、法人客戶利息與結構型商品交易的所得,均免予扣繳所得稅等優惠,均爲國際金融業務的合宜租稅優惠。至於推動我國成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相關的稅負,財政部僅在報告中提及延長OIU租稅優惠實施期間至124年的部分,且修正草案已送立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