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審扁、馬法官曾德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提告 司法院長未迴避敗陣
曾審理陳水扁二次金改案、馬英九泄密案的臺灣高等法院退休法官曾德水,2016年的職務評定由「良好」被司法院改成「未達良好」,曾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爲,曾參與原評定或複覈決定的委員,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但時任司法院長的許宗力未迴避,今廢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再複覈決定。
曾德水爲臺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15期結業,2021年3月退休;他被民間司改會檢舉2015年審理槍砲案件時,問被告「一審判2年,要法官怎麼判?」、「要不要打下去?最少3年700萬」;另問妨害國幣案的被告「上訴對你有沒有效,你要回去想」、「上訴也可能變僞造,但我今天告訴你,有這個危險性」,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
法評會認爲曾德水情節不重大,不成立評鑑,但應促請法院注意;高院2016年評曾德水考績爲「良好」,被司法院退回,未料高院二度打「良好」,司法院逕行變更爲「未達良好」,發函高院發佈。
曾德水提告司法院、高院請求撤銷考績處分,認爲他是告知被告權益,充分提供資訊,且自己歷年表現優異,法評會也未予評鑑,認爲考績處分有瑕疵。
案件纏訟多年,最高行政法院認爲依職評辦法第15條第3項準用第10條第2項再準用行政訴訟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再複覈委員會委員於審議再複覈事件時,如有委員曾參與原評定或複覈的決定,爲確保再複覈決定的公正客觀,該曾參與原評定或複覈決定的委員,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職評辦法第25條第1項雖規定再複覈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爲當然委員並任主席,但如有迴避事由,仍得依職評辦法規定處理,否則即違揹回避制度的精神。
許宗力既曾參與作成原評定,審議再複覈事件時即應自行迴避,但他卻沒回避,仍擔任再複覈委員會的委員與主席,最高行今廢棄原判決,並撤銷再複覈決定,由司法院另組再複覈委員會重爲適法的審議。
曾德水除審理過陳水扁、馬英九的官司外,最爲人熟知的即他與已伏法、縱火燒死6名家人的翁仁賢在法庭上爭鋒相對,翁大罵法官「Fucking,you know」,也不願意起立對法官表示尊重而賴在地上,曾則質疑「臺灣殺6個人也沒關係?這樣不會大亂?」。
此外曾德水也審理過加拿大男子顏柏萊遭分屍案,還親自到現場勘查;以色列籍主嫌孫武生以開庭日是猶太教節日主張「不能開庭」,曾回「媽祖生我也在上班」。
臺灣高等法院退休法官曾德水(左一)曾審理永和分屍案,還帶孫武生(藍色襯衫)等被告重回案發現場勘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