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駁回解散長勤工會 勞工團體盼桃園地院硬起來
長榮航勤企業工會遭勞工團體指控阻擋員工入會,桃園市勞動局認定屬實,2023年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解散工會被駁回,隔年抗告又被駁回。勞工團體11日前往法院陳情,指去年整年工會沒有開會,希望市府若再聲請解散長榮航勤時,能裁定解散。(賴佑維攝)
長榮航勤企業工會遭勞工團體指控阻擋員工入會,桃園市勞動局認定屬實,2023年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解散工會被駁回,隔年抗告又被駁回。勞工團體11日前往法院陳情,指去年整年工會沒有開會,希望市府若再聲請解散長榮航勤時,能裁定解散。
桃園地院說明,依《工會法》立法理由,工會需發生「無從依章程正常運作」的情況發生,才能聲請解散。當時市府沒解釋航勤工會有這種情形,因此駁回聲請於法有據,對於陳情指出航勤工會違法行徑,並非該裁定所追查的內容。未來若有新的聲請案件,將依法審慎處理。
長勤工會迴應,去年依照勞動局指示依法召集會員大會,但目前會員數超過600人,依法須要有過半數會員開會,過去這段期間都有依法召集,只是人數不足流會。
桃園市勞動局表示,去年長勤工會4次開會皆因人數不足流會,導致重要議案無法運作,已經要求該工會今年3月前完成會員大會,否則將聲請解散,呼籲工會盡速開會,保障會員權益。
勞工團體今天到法院陳情,指《工會法》規定工會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審查工會各項重大事務,但長勤工會已經3年沒有召開會員大會,去年4度開會都流會。勞工團體指,大規模的工會通常都是選出勞工代表,再來開會,但工會方卻沒有,或者臨時通知要開會,難以協調時間,藉此讓少數工會幹部決定重要事項。
勞工團體又說,勞動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各自在2023年因資方幫忙招募會員以及2024年判決認爲侵害結社權及團結權,認定長勤工會侵害勞工權益。工會團體表示,法院2023年駁回的裁定,讓長勤工會繼續空轉,基層員工權益持續被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