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孤單老人收養的她 多年後選擇「回本家」結局曝光
曾被孤單老人收養的她,多年後選擇「回本家」結局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婦人小萱在養父阿國(均化名)過世多年之後,決定申請終止收養關係,希望能「迴歸本家、認祖歸宗」。法官審理後認爲,她的動機合理,且並沒有繼承養父遺產,終止收養並無不公平之處,因此判決小萱與養父的收養關係正式解除。
判決書指出,小萱在年幼時被阿國收養。當時阿國膝下無女,與小萱一家住在同一個裡,因緣際會下決定收她爲養女。雙方關係良好,養父也以「有女萬事足」自豪。不過,阿國於2015年過世,小萱之後成家,生活重心回到夫家與原生家庭。
多年後,小萱考量生父母年事已高,希望「回本家盡孝、繼承香火」,於是向法院聲請終止與養父阿國的收養關係。她表示,被收養那時,她纔剛成年,主要是因爲養父孤單想有女兒陪他。這些年來,她沒有繼承養父的遺產,也沒再與養家有來往。
小萱的生母證稱,當年收養確因阿國想有女兒相伴,如今小萱迴歸原生家庭,她完全支持,而且小萱沒有繼承任何養家的財產。此外,小萱的生父、生兄、生姊以及養家親屬多數也都簽署同意書,表示尊重她的決定。
法官指出,依《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若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可聲請終止收養,但若終止顯失公平,法院可不予准許。由於小萱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戶籍謄本、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及家屬同意書等,且查無爭議,因此,認爲終止收養並未損及任何一方權益。
法官指出,收養制度的本意在於「補足家庭親情與照顧功能」,但若養親亡故、養家親屬未維繫往來,而養子女希望迴歸原生家庭,法律亦允許「認祖歸宗」的選擇。日前依法宣判,准許小萱終止與養父阿國間的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