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集體休假遭懲處 臺鐵工會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
臺鐵產業工會曾發起「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未料事後遭臺鐵公司懲處。(報系資料照)
臺鐵產業工會曾發起「拒絕加班、依法休假」,但遭臺鐵公司懲處,工會因而申請不當勞動裁決,但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依舊認定懲處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爲,工會因而告上法院,最高行政法院8日判決工會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認爲,2017年1月1日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發起集體休假工會活動,固得主張不循法定爭議行爲等機制辦理,惟仍應依約、依法辦理,並符合誠信原則,始具備正當性。臺鐵公司實施輪班制下形成的作業慣習及所定休假、請假程序規範,工會集體休假活動的實際權利行使狀況,未全然依約、依法辦理,且與誠信原則不符,難認臺鐵公司因應的行爲足以構成不當勞動行爲。
臺鐵產業工會2017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活動,上百人事後遭記過。工會因而申請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爲裁決,盼認定此舉構成不當勞動行爲。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爲裁決委員會在2017年7月14日裁決決定駁回申請。工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原裁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