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經營主體已付利息 經辦銀行將一次性返還對應的貼息資金

財聯社8月13日電,財政部金融司司長於紅8月13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在具體操作上,借款主體不需要進行貼息申請,只需要按照正常信貸流程在銀行去辦理貸款即可。經辦銀行收到財政貼息資金以後,對經營主體已經付的利息,一次性向經營主體返還對應的貼息資金。對於經營主體沒有付的利息,貸款經辦銀行在後續向經營主體按期收取利息時將直接扣除對應貼息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