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門將按照貸款本金對經營主體進行貼息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九部門印發 《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 政策實施方案》,對於經辦銀行向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本金對經營主體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年貼息比例爲1個百分點,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單戶享受貼息的貸款規模最高可達100萬元。相關貸款包括用於改善消費基礎設施的固定資產貸款以及用於提升服務供給能力的流動資金貸款。同一筆貸款不得重複享受中央財政其他貼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財政相關貼息政策的,此次貼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貼息後的實際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