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林「戀我癖」MV導演硬上女性友人 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

天后蔡依林及音樂人陳星翰合作單曲「戀我癖」,該MV的謝姓導演去年遭女性友人指控硬上,檢方起訴指出,2人出遊後女子曾詢問交往意願,謝以自己在上海與另名女子開放性關係爲由拒絕,事後又向女子求歡遭拒卻性侵;臺中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謝男3年8月,可上訴。

臺中地檢起訴指出,謝男2024年2月有意追求女子,同月12日約見面一起看電影、用餐,當晚到汽車旅館合意性交一次,隔天又到大坑餐廳吃飯、晚上前往酒吧,女子也詢問謝是否願意和她正式交往。

謝男則表明,自己在大陸上海仍和其他女子有開放性關係,因此拒絕和女子交往,後來2人搭車回旅館,女子不滿謝男的回覆,但謝又試圖摟抱、親吻,求歡都被女子嚴詞被拒絕,且當時已深夜女子無處可處仍留下過夜。

未料14日早上8點多,謝見女子仍熟睡且只穿內衣褲,竟強壓她身上不顧對方尖叫、拒絕仍硬上得逞,女子遭侵犯也氣得朝謝打了一巴掌,後來考慮日後相處態度,經質問卻發現謝男對性侵態度反覆、沒有反省,才決定報警提告。

檢方訊時,謝否認性侵,辯稱2人是合議性交,但女子指證歷歷,提出對話、赴身心科就診紀錄;檢方勘驗發現,女子傳訊說「我不想要爲何硬來」、「弄髒我衣服、頭髮」、「你強暴我的事難以承受」、「你硬要進來很痛很痛」,謝則一再回複稱「對不起。」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他。

臺中地院審理時,謝仍否認犯行,中院今年6月辯論終結後,以謝嫌疑重大、所犯3年以上重罪,且謝自稱2017年至今均在上海工作,生活領域主要在中國,堪認其有長期在海外經濟能力,裁定他限制出境、出海。

謝不服提抗告,主張自幼在我國求學、生活,近年因工作常前往上海,但並無置產或成家,他定期也回臺中探視,生活重心在國內,自己僅是一般藝術工作者非臺商,無潛逃能力,且自本案後都遵期到庭接受調查、審理,未曾被羈押,殊難想像爲何辯論終結後,突遭認定有「逃亡之虞。」

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根據我國司法實務經驗,就算被告偵、審時都遵期到庭,國內尚有家人,仍有不顧棄保潛逃出境情況,認爲原裁定無不當,駁回謝抗告。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