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前方回車騎士致死 小貨車駕駛未和解...判6月不得易科罰金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尤姓男子無照駕駛自小貨車,行經屏東縣內埔鄉西淇路時,未注意前方林姓男子騎乘機車欲迴轉,煞車不及將林男撞傷,送醫不治,雖尤是肇事次因,但未與林男家屬達成和解,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未宣告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尤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於113年1月26下午,沿屏東縣內埔鄉西淇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該路90號前時,本應注意該處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並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竟疏未注意於此,即貿然超速前行,適林姓男子騎乘機車沿西淇路對向行駛至該處,本應注意回車前須看清無來往車輛,始得迴轉,亦疏未注意及此,即貿然迴轉,雙方閃避不及而發生碰撞,造成林男人車倒地,受到重傷,送醫不治。
判決指出,案經送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認尤男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亦無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超速行駛致遇狀況煞閃不及,爲肇事次因,林男回車前未看清來往車輛,亦無讓行進間車輛先行,爲肇事主因。惟尤與林男親屬未能達成共識,致無法成立調解之犯後態度,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