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遭測速照相 莽男「噴漆毀鏡頭」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因不滿先前遭測速照相抓包違規,竟在出監之後找來不知情的友人協助,開車前往某路段,並用黃色噴漆毀損測速照相設備的鏡頭,結果又害自己吃上官司。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強因不滿先前遭測速照相,竟用噴漆毀損鏡頭。(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因公共危險案件,被新北地院法官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確定,他在2023年10月入監執行,同年12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出監。
由於阿強先前曾遭測速照相抓包違規,他竟在2024年5月找來不知情的友人(友人事後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協助,由對方開車搭載,他則在副駕駛座手持黃色噴漆毀損測速照相設備的鏡頭。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員發現測速照相設備的鏡頭遭噴漆毀損,調閱現場監視錄影畫面、車輛使用人資料循線追查,很快便鎖定阿強。阿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阿強僅因開車曾遭測速照相,就恣意毀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物品,行爲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