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友分手嗆下降頭「可怕的是我養的小鬼」 莽男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不滿女友A提出分手,竟心生不滿,他聲稱自己有養小鬼、要下降頭,甚至揚言要對女方的家人不利,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雲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阿豪聲稱有養小鬼,他還要用A女的名義下降頭。(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與A女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在2023年間因故分手,他卻從分手那一天開始,持續傳送訊息、恐怖圖片給A女,時間長達2個月,他聲稱要散佈女方關於性方面的謠言,還說自己有養小鬼,「可怕的不是我,是我養的小鬼」,放話要用小鬼對女方的家人不利,還要用女方的名義下降頭。

除此之外,阿豪還曾故意撞倒A女的機車,甚至在雙方談判時,因爲談判未果而掐住女方的脖子。對於上述犯行,阿豪在接受偵訊及法院準備程序中,均坦承不諱。

雲林地院法官認爲,阿豪分手後不思以理性方法處理感情問題,反而用上述方式持續騷擾A女,行爲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並與A女成立調解,A女也同意不再追究,最終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