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鄰居噴防蚊液!菜刀砍頸、舌頭險死 桃園暴力男這下慘了
▲桃園市王姓男子與鄭姓鄰居不睦,去年3月間持菜刀鄭猛砍,鄭負傷後逃逸報警,圖爲犯案現場。(資料照/熱心人士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與鄭姓鄰居不睦,去年3月間不滿鄭在社區的戶外公共區域噴灑防蚊液,趁鄭下樓之際,持菜刀躲在樓梯間朝鄭猛砍,雙方扭打過程中,鄭的臉部、頸部、雙手與舌頭等處被砍傷,鄭負傷後逃逸被送醫急救險死;桃園地院今(18)日宣判,被告王男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0歲王姓男子與鄭姓男子是鄰居,雙方相處不睦,去年3月間,王男不滿鄭姓男子在社區公共區域噴灑防蚊液,3月13日晚間9時49分許,趁鄭下樓之際,在樓梯口處持預藏菜刀往鄭腹部猛砍,鄭及時握住菜刀未被傷及胸部與腹部等處,王卻持菜刀朝頸部刺擊,砍傷其臉部、舌頭等處,鄭以雙手抵抗王,導致雙手多處撕裂傷勢,鄭負傷後奮勇與王扭打,趁機將王翻倒在地後逃離現場,經路人緊急送醫後才倖免於死,桃園警方接獲報案趕赴現場,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查出是王男所爲,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逕行搜索後查扣作案用菜刀等證物。
桃檢覆訊時,王男坦承犯行,檢方根據警方提供現場監視畫面截圖、扣押菜刀等證物,告訴人指證後確認王男犯行,檢方偵結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王男起訴。
桃園地院歷經年餘審理後今天下午宣判,被告王男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6月,還可上訴。
法院合議庭認爲,被告否認對告訴行兇,辯稱「案發時我在住處未出門」,法官根據告訴人及警方證詞、現場監視錄影、被告所丟棄之菜刀上血跡、案發現場血跡DNA鑑定結果,確認是被告持菜刀朝告訴人行兇之事實。被告所持兇器爲菜刀、攻擊告訴人頭、胸、腹等要害之情形可認被告具有殺人犯意。
此外,被告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鑑定,被告於涉案行爲時,受思覺失調症,急性精神病狀態之影響,處於認知判斷能力缺損之情形,其辨識行爲違法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均顯著減低。法官認爲被告有再犯及危害社會安全之虞,而有施以監護處分及早接受持續且規則之精神評估與治療之必要,依刑法之規定,並予宣告被告應於刑之執行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