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間噴防蚊液惹殺機 遭鄰居猛砍桃園男險喪命
王姓男子不滿鄭姓鄰居在公共區域噴防蚊液,去年3月竟持菜刀在樓梯間揮砍攻擊鄭男。(翻攝照片)
王姓男子不滿鄭姓鄰居在公共區域噴防蚊液,去年3月竟持菜刀在樓梯間揮砍攻擊鄭男,導致鄭臉、頸、雙手等處都被砍傷,所幸及時送醫才撿回一命,桃園地院18日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將王判處3年徒刑,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監護1年6月。
41歲的王男與鄭姓鄰居相處不睦,生嫌隙,去年3月13日鄭男在公寓公共區域噴灑防蚊液,引發王男不滿,當晚9點多,王男持菜刀埋伏在樓梯口,趁鄭男從社區下樓之際,竄出後就朝鄭男腹部猛砍,鄭男雖然閃避未被傷及胸部與腹部等處,但王男持續揮砍菜刀,造成鄭的臉部、舌頭、頸部及雙手多處刀傷。
鄭男負傷後與王發生扭打,趁王男跌倒時連忙逃離現場向外求救,路人見狀連忙報案緊急送醫急救,鄭男才撿回一命。警方獲報到場,調閱監視器畫面拍下王男行兇過程,立即前往王男住處搜索查扣犯案菜刀等證物,訊後送辦,桃園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王男否認犯案,堅稱自己待在家中未出門,但被害人指證歷歷,輔以警員證詞、現場監視影像、扣案菜刀及現場血跡DNA鑑定結果等,認定王男持菜刀行兇,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官參採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鑑定認爲,王男犯案時受思覺失調症、急性精神病狀態影響,處於認知判斷能力缺損狀態,並認定王男有再犯及危害社會安全之虞,有施以監護處分及早接受持續且規則的精神評估與治療必要,宣告應於執行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