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給修車費!惡男持球棒恐嚇「洞敲大一點再修」 判拘役賠2萬
蔣姓男子因車子擦撞洪男車子被索賠,蔣男竟說「拿球棒將洞敲大一點再修」又拍打洪男車窗咆哮,洪男報警提告,臺南地方法院判蔣男拘役30日及賠償2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一名蔣姓工人去年8月31日晚上駕車與洪姓男子車子發生擦撞,洪男要求蔣男賠償修車,蔣男竟拿出球棒恐嚇洪男「既然要付錢修,那就拿球棒將洞敲大一點再修」洪男嚇得跑回車上,蔣男又跑到洪男車邊拍窗咆哮,令洪男急忙開車離開報警提告,法院依恐嚇罪判蔣男拘役30日,民事部分賠償2萬元。
洪姓男子提告指出,當天晚上10點多,他開車到臺南市區一處巷口,和蔣男駕駛的小客車發生擦撞;他認爲是蔣男的車來撞他的車,左側車身受損,要求蔣男負責修繕,引起蔣男不滿,竟從車上拿出球棒,手持球棒恫嚇他「既然要付錢修,那就拿球棒將洞敲大一點再修!」
洪男指控,原本坐在車上的蔣男妻子見狀趕緊下車勸阻,他將車子往前開至路邊停車,坐在車上等待警方到場處理時,蔣男竟跑上前徒手拍打他的車窗,大聲咆嘯,令他感到心生畏懼,趕緊駕車離開,前往警局報案,控告蔣男恐嚇及毀損,並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2萬元。
法院認定蔣男拿出球棒恫嚇洪男「既然要付錢修,就拿球棒將洞敲大一點再修」等語,令洪男心生恐懼,涉犯恐嚇罪被檢方起訴,審理後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洪男另對蔣男提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蔣男經法院合法通知,在言詞辯論時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加以爭執,法官認爲應視同自認,堪認洪男的主張爲真實。
判決指出,蔣男以加害財產之事恐嚇洪男,致洪男心生畏懼而生危害於安全,蔣男所爲自屬侵害洪男的自由權,洪男依蔣男侵權行爲的法律關係,請求蔣男賠償精神慰撫金,於法洵屬有據,判蔣男應賠償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