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核銷司機出勤 運安會秘書室前主任涉圖利1860元遭起訴

2020年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秘書室時任李姓主任和黃姓組員,涉嫌覈銷外包廠商的王姓司機的不實出勤紀錄,受有不法利益1860元。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李、黃。

檢方指出,2020年2、3月間,運安會辦理當年度的外包勞務採購案,由昱藤公司得標。昱藤公司另與王姓男子籤立勞動契約,約定自2020年7月20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昱藤公司派駐王至運安會駕駛公務車輛,由運安會的黃姓組員擔任管理人。王的薪資依據運安會籤核管理。

檢方查出,2020年7、8月間,李指示黃,當司機請假時,不要扣昱藤公司款項,並於出勤加班表上填寫正常出勤,接着黃再告訴王於9月及11月中的兩天實際請假。王聽從指示,將填寫虛僞日期的假單交由昱藤的吳姓出納人員,製作請款明細並向運安會請款。

由於李、黃有確實覈銷辦理王的出勤紀錄,呈報至各級單位主管行使,未依規定對昱藤公司扣減未出勤紀錄契約假金及未派代理違約金等費用,使昱藤公司受有不法利益1860元。檢方認定,李、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公務員圖利罪。

檢方考量,黃在廉政署詢問之初,即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從輕量刑;李於廉政署詢問之初,否認犯行,直到詢問完畢才坦承犯行,而且對於犯罪動機部分仍有所保留,檢方建請法院酌予適當刑度。

至於廠商方面,吳、王涉犯僞造文書,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兩人各繳國庫2萬元及1.5萬元。

臺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