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捕蜂抓綠鬣蜥「灌水覈銷」 不法獲利354萬餘元遭屏檢起訴

屏東縣政府委外捕蜂捉蛇、綠鬣蜥業務,卻驚爆廠商疑似「灌水覈銷」,案經檢方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10人,當中蘇姓技工涉嫌重大,法官裁定續押。(屏縣府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去年屏東縣政府委外捕蜂捉蛇、綠鬣蜥業務,卻驚爆廠商疑似「灌水覈銷」,檢調追查,農業處蘇姓技工與陳姓技士收受蔡姓、翁姓廠商等人賄賂,讓廠商在3年內以謊報案件及浮報數量的方式不法獲利共354萬332元,案經檢方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蘇等10人,移審後法官認蘇姓技工涉嫌重大,裁定續押,其餘5萬至8萬元不等交保。

起訴書指出,2022年至2024年間,蔡姓與翁姓廠商陸續以2家公司的名義承攬屏縣府的捕蜂捉蛇業務,期間業者爲提高公司獲利,竟由員工用人頭門號撥打119報案專線,向屏東縣政府消防局謊報有捕蜂案,每次報假案的契約單價爲1880元,藉此向農業處詐領契約價金,而經計算,3年內共詐領191萬5720元。

另2022年至2023年間,蔡、翁2人又以公司名義承攬屏縣府的綠鬣蜥移除業務,期間他們爲避免公務員刁難及點收綠鬣蜥數量時配合放水,竟2度向農業處蘇姓技工行賄,賄款共23萬元。

接受賄款的蘇姓技工,在每次點收時都放任業者多浮報實際數量的1成,2年來共浮報1531只綠鬣蜥,詐領契約價金共39萬1413元。

此外,2023年的綠鬣蜥移除契約中有明訂「履約期限及明確開工日期,開工日期前捕獲的綠鬣蜥數量不得綠鬣蜥案計價請款」,但農業處陳姓技士竟與蔡、翁2業者合謀謀取不法利益,由陳指示2業者派員抓捕綠鬣蜥,陳再指派不知情的動保科人員在開工日前先行點收,並於「監工人員不定期抽查紀錄表」上僅填寫數量,點收日期留白,事後再隨機填上不實的點收日期,總計提早點收的不實數量爲成體4964只、幼體972只,共詐領契約價金123萬3199元。

全案在去年11月爆發後,蔡、翁2廠商與蔡妻以及蘇姓技工等4人遭法官裁定羈押,案經檢方偵結後,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蘇等10人,並認爲蘇姓技工與陳姓技士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且在移審後建請法院繼續羈押。

法官5日裁定蘇姓技工續押,蔡姓業者8萬元交保,其餘5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