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漲租33刀砍死房東 新北男判無期徒刑

男子張學義疑因不滿房東、前永和市長洪一平胞妹漲房租,民國113年10月29日持農用掃刀刺殺洪女,並在犯案後到警察局自首,被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處無期徒刑。(資料照,翻攝畫面)

男子張學義疑因不滿房東、前永和市長洪一平胞妹漲房租,民國113年10月29日持農用掃刀刺殺洪女,並在犯案後到警察局自首。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認定張學義行爲雖符合自首,但並未真心悔悟、不予減刑,依《刑法》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又依殺人罪處張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警方調查,張學義帶着兒子同住,113年約定以每月6000元向洪女承租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雅房,和洪女同住屋檐下,但簽約時洪女要求增加水電、網路、瓦斯等費用,將房租調漲到9000元,兩人因此產生嫌隙,加上同住又時有齟齬,關係並不好。

案發當天上午8時許,張學義因洪女又要求他分攤電費,認爲房租已包含電費再和洪女發生爭執,張學義要求退租,並向洪女提出返還押金、額外賠償損失等要求,兩人發生激烈衝突,張學義因此持農用掃刀朝洪女背部、頸部、胸部及手部等多處猛刺33刀,並用手掐住洪女脖子,造成洪女死亡,張學義則在梳洗完畢纔到警察局自首。

審理時,張學義認爲他犯罪時的辨識違法能力以及控制行動能力已經顯著減低,並爭執他雖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犯行,但自首殺人時也同時已自首持有刀械,但合議庭認定張學義當時並無顯著減低違法辨識、控制行爲能力,並且持有刀械部分不成立自首,另外殺人犯行雖成立自首,卻並非真心悔悟、不予減刑,依《刑法》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又依殺人罪處張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