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兒疑遭性侵!母烙惡煞強押少年籤120萬借據 判7月

臺南市一名母親因不滿女兒疑似遭到張姓少年性侵,竟夥同多名黑衣惡煞設局「私刑正義」!臺南地方法院審結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母親徒刑7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一名母親因不滿女兒疑似遭到張姓少年性侵,竟夥同多名黑衣惡煞設局「私刑正義」!母親不僅在少年的工作處所當衆施暴、恐嚇「斷手斷腳」,更將人強押至鐵皮屋私設公堂,逼迫少年下跪並持水管抽打。隨後趕到的少年父母也被迫簽下高達120萬元借據,少年受困長達3小時才獲釋。臺南地方法院審結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母親徒刑7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母親因得知女兒遭張姓少年欺負,心中累積巨大怨恨。民國113年8月31日晚間,她夥同3名身分不詳的成年男子展開報復。衆人前往少年位於臺南市南區的工讀處所後,母親一見到少年便徒手揮拳毆打其頭部,並恫嚇「如果不跟我走,就要將你斷手斷腳!」少年因勢單力薄、心生恐懼,被迫跟隨衆人前往一處鐵皮屋。

在鐵皮屋內,張姓少年因否認性侵,隨即遭到同夥惡煞掌摑、毆打,並全程被錄影蒐證,逼迫他承認認罪。母親隨後通知少年父母到場,並氣憤斥責「你不會教小孩我幫你教」,過程中更喝令少年跪下,親自持水管冷血抽打。衆人更以「不籤借據就閹割、留在現場」等言詞恫嚇,迫使家長簽下120萬元的鉅額借據,直到深夜才得以將遍體鱗傷的兒子帶回。

事後,張姓少年及父母親報警偵辦,臺南地檢署也偵結起訴。法官審酌,被害人案發時爲未滿18歲的少年,施暴的母親身爲成年人,縱使犯罪動機是因愛女受欺負而起,但其不思尋求正當司法管道解決,竟率衆以強暴手段強押被害人、剝奪行動自由,視法律如無物,嚴重危害社會善良風氣 。惟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且目前在便當店工作、需扶養子女等家庭狀況,加上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遂依法加重其刑,量處有期徒刑7個月,也沒有諭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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