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母印章押地借款又籤千萬本票 逆子遭判4年6月

基隆1名陳姓男子爲還債竟盜用母親身分證件、土地權狀及印章,將母親名下土地設定抵押,還籤立本票將母親列爲連帶保證人,陳母直到土地遭查封拍賣時才驚覺。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觸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與僞造有價證券罪,判處4年6月徒刑。(徐佑升攝)

爲籌措資金還債,基隆1名陳姓男子竟盜用母親身分證件、土地權狀及印章,僞造文件將母親名下土地設定抵押,向王姓女子借得800萬元,還私自籤立1500萬元本票並將母親列爲連帶保證人,最終陳母在土地遭查封拍賣時才驚覺。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行爲構成行使僞造私文書罪與僞造有價證券罪,合併應執行4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爲向王女籌得800萬元資金,謊稱母親願意擔任連帶保證人,並可提供名下土地作爲擔保品。雙方簽約時,陳男聲稱母親年邁行動不便無法到場,王女便同意讓他帶回契約書請母親簽名用印。

然而,陳男並未經母親同意,便以不明方式取得母親的身分證與土地所有權狀,並偷取印章,在借款契約書與印鑑證明委任書上盜蓋母親印章,再持該等文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印鑑證明。

之後,陳男把借款契約書、母親的印鑑證明、印章、身分證及土地所有權狀交給王女公司一名不知情的余姓員工,請對方代爲蓋章辦理登記。該名員工誤信爲真,將土地登記申請書送至地政事務所,辦妥設定擔保債權總額1000萬元的抵押權登記給王女。相關程序完成後,王女陸續分4筆匯款共650萬元給陳男。

不料陳男仍積欠王女龐大債務,後來又簽訂還款協議書,仍謊稱母親願意連帶保證,繼續盜蓋母親印章,僞造母親同意簽署,並籤立1500萬元本票交付王女。

王女見陳男始終未依約清償,遂憑還款協議書與本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獲准,再聲請查封拍賣陳母土地。陳母收到拍賣通知後,調閱地政資料才驚覺遭兒子僞造文件設抵押並報警提告。

基隆地院審理認爲,陳男犯行明確,分別構成行使僞造私文書罪與僞造有價證券罪,雖然他到庭坦承犯行且獲得母親諒解,但考量僞造票面金額高達1500萬元、使王女受騙交付款項達650萬元且未獲賠償,最終判決僞造私文書罪1年、僞造有價證券罪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