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按喇叭 潑漆報復判3月

朱姓男子不滿在購物中心開車等待進入時,被劉姓女子逼車按喇叭,對劉女的轎車潑紅漆,被臺南地院依毀損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郭良傑攝)

劉姓女子去年6月間至臺南某購物中心逛街購物後,發現她的愛車遭人潑灑紅色油漆,車子的後擋風玻璃、雨刷、尾門、車燈、保險桿等,全被紅色油漆覆蓋。警方查出,原來是朱姓男子不滿在開車進入購物中心時,遭劉女在後面逼車及按喇叭,纔到停車場對劉女的轎車潑紅漆泄憤。臺南地院審理後,依毀損罪判朱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6月2日上午11時許,朱姓男子開車進入購物中心車道時,不滿後方由劉姓女子駕車緊跟在後,對他逼車及鳴按喇叭;朱男特別記下劉女的車號,自行停好車後,即在停車場找到劉女車子,從自己的車上拿出紅色油漆,對她的車子進行潑灑,造成劉女轎車後擋風玻璃、雨刷、尾門、車燈、保險桿等都被紅色油漆覆蓋,朱男潑完油漆後即開車離去。

劉女在購物中心逛完街後,到停車場看到自已愛車被潑上紅色油漆,怒不可遏,立即報警。經警方調閱購物中心的監視錄影畫面,根據潑漆的動作及車號,查出是朱姓男子所爲,朱男到案後供稱是不滿被劉女逼車及按喇叭,令他心生不滿進行潑漆報復。朱男在檢方及法院開庭時,均不到庭應訊及受審,一度被檢方拘提。

法官表示,朱男僅因被劉女在後方按喇叭的行車糾紛,竟記仇泄憤,率爾對劉女汽車潑灑油漆,造成劉女財產上損害,未尊重他人財產權,破壞社會治安,擾亂社會秩序,法治觀念淡薄,造成劉女損失,考量朱男尚未與劉女達成和解,也未賠償她的損失,仍依毀損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