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妻每天檢查GPS!大膽男7度帶小三出遊 要賠人夫10萬
▲人妻調通聯、看GPS仍管不住老公和其他女子親密出遊同宿。(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邱姓女子懷疑王姓老公和盧姓人妻有「姦情」,調閱老公的通聯紀錄,還幾乎每天查看老公的GPS紀錄,不料王男還是趁着出差的機會,多次帶着盧姓人妻出遊、同住旅館,後來邱、王鬧到離婚,邱女則找上盧女的老公還提供相關證據,盧夫才驚覺被「綠了」,怒告王男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王男應賠償10萬元。
鄭男提告指出,他和盧姓妻子結婚28年,妻子從2022年3月間起就經常講奇怪的電話,後來一名邱姓女子找上他,告訴他自己的妻子和她的王姓老公單獨出遊併發生性行爲,爲了證明所言不假,邱女拿出老公的行蹤列表、手機定位資料、手機通聯記錄、通話錄音檔等資料,還有切結書,他才知道自己真的被老婆「綠了」,所以向王男求償80萬元。
法院審理時,王男辯稱和盧女相識許久,但僅爲朋友關係,而非如鄭男所稱的婚外情,妻子提供的行蹤列表、手機定位、手機通聯記錄、通話錄音檔等資料和切結書,都是妻子以違法手段取得,侵害他的隱私權,應不具證據能力,且手機通聯紀錄充其量僅能表示他和盧女曾有通話,但無法說明通話內容爲何。
法官認爲,邱女提出的證據都是基於保護配偶關係,且並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手段及目的性符合比例原則,而王男雖然否認和盧女發生性行爲,但根據兩人的手機定位資料和國道ETC紀錄,可以證明兩人確實至少有7次出遊的紀錄,併爲交往行爲,雖無法證明有性行爲,但仍侵害了鄭男的配偶權,因此判王男應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