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公平會裁罰150萬元 名軒開發:將依法提抗告
名軒今天下午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重訊,進行澄清。
名軒開發聲明:有關公平會裁罰本公司『名軒富麗』案廣告不實一事,事因買方賞屋時對標的物極其喜愛,當時銷售之代銷公司在整體交易過程與委託銷售之代銷公司合約中,皆已盡告知單位內容爲「一般事務所」規範。本案之委託銷售程序,均依法律及契約之約定進行,並無任何違悖事項,銷售單位已善盡相關事項之告知及說明義務,並無任何隱匿或廣告不實之情事。
名軒聲明:針對買方對公平會提出廣告不實之申訴,名軒開發在公平會審查過程中皆盡全力配合,對於結果深感遺憾,將依法提出抗告。
今天有媒體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名軒與新力天廣告有限公司在銷售「名軒富麗」建案時,利用第6層實品屋展示住宅裝潢與夾層設計,誤導消費者該樓層可作爲住宅使用,實際上卻違反建築使用規定,因此違反《公平交易法》,分別遭罰150萬元及75萬元,總計225萬元。」
名軒也隨即發出新聞稿和發佈重訊,進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