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修刑訴法為救柯文哲 白營:維護程序正義並保障人權

民進黨立院黨團上午在黨團記者室舉行「沒有司法迫害,只有司法特權,譴責民衆黨爲救柯文哲修法毀司法!」記者會,吳思瑤(中)抨擊民衆黨爲救柯文哲修法毀司法。記者曾學仁/攝影

針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指控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修刑事訴訟法只爲救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修法毀司法」,民衆黨團今天表示,無罪推定是國際公認的基本原則,檢察官聲請羈押應該提出充分證據,本次提案修法不是爲了柯文哲,而是爲了讓司法維持應有的程序正義,同時也保障基本人權。

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受訪時也說,賴清德總統過去反對押人取供,如今民進黨政府玩得爐火純青,時任立委賴清德、蕭美琴、林佳龍、鄭麗君、潘孟安皆有提出相關修法,主張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爲羈押事由,而柯文哲已經被羈押將近一年,「這個條文根本用不到柯文哲身上。」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沒有司法迫害只有司法特權,譴責民衆黨爲救柯文哲修法毀司法!」記者會,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民衆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爲羈押事由,就是爲柯文哲量身訂造的個案式修法。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稍早發佈聲明,根據2009年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明白揭示在司法程序,羈押應該是最後手段,「羈押是嚴重干預刑事被告人身自由,對其名譽與信用權影響重大,要非常慎重;應確定沒有其他替代手段,才得以羈押。」

民衆黨團指出,世界先進國家大幅增加科技偵查、減少羈押,然而民進黨過去標榜「進步人權」,執政以來濫行搜索、押人取供卻是變本加厲,他們曾經也主張司法要維護程序正義、強化律師辯護權、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及強化檢察官舉證責任,以確保司法⼈權。

民衆黨團再指,過去也有衆多民進黨立委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案,如今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沈伯洋、陳培瑜卻集體出面打臉這些人。

民衆黨團表示,檢察官在沒有具體事實證據和嚴謹法律論理,屢次以空洞理由聲請羈押,還有法官經常以例稿複製貼上、改個被告名字就隨便裁定羈押的亂象,過去法界早已提出多項改革呼籲,直指檢方濫用「串證之虞」爲羈押理由,導致刑事訴訟法成爲入人於罪的陷害式立法。

民衆黨團說明,根據釋字665號解釋,基於羈押對被告身體、心理、名譽、信用等人格權的影響非常重大,因此應該慎重從事,確實要在「無其他替代手段」,並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爲有湮滅、僞造及變造證據之虞者才得以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