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簽署執行率低 全因民眾聽到諮商自費價就打退堂鼓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五年,簽署效率不彰;圖爲民衆在預立醫療諮商門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五年,簽署效率不彰,且實際執行率極低,臺灣安寧照顧協會常務監事蘇文浩表示,病主法強調病人擁有「自主選擇」醫療決策的權利,但簽署程序複雜,需多方會談,另需付費諮商,確實讓許多民衆裹足不前。

「諮商費是民衆踏入診間、完成諮商的主要障礙。」蘇文浩說,最近一位民衆詢問病主法相關事項,在聽到自費價格時,就打了退堂鼓,直呼「爲什麼要再多花這筆錢?」除了意願人,另需二位見證人,其中一人必須爲意願人的二親等,條件嚴苛,而一人諮商費用爲二至三千五百元,三人都需支付,可能破萬,所費不貲。

此外,政策推廣不足,也是一大問題,蘇文浩指出,若想預立醫療決定,另需瞭解核心重點爲「意願人面對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政府公告的嚴重疾病時,可預先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治療及營養。」但這不等於安樂死,許多民衆錯誤認知,引發錯誤期待。

「自費、認知不足爲推廣的最大鴻溝。」北市聯醫和平院區資深護理師李蓉臻表示,病主法立意良善,但大部分民衆不懂爲何要花錢選擇自己怎麼死去?花錢諮商?再者,此法跟生死有關,事前需花許多時間讓當事人瞭解重點,纔有機會進到諮商、簽署等程序,但臨牀醫護人員已經忙到不行,怎有時間與個案解釋。

蘇文浩呼籲,衛福部應加強宣導,而所有醫師、相關學會均應參與其中,一起推行,讓每個健康民衆都能瞭解自己有機會善終,而不是將宣傳重點放在安寧病房,希望癌末、晚期重症患者簽署。

馬偕醫院積極推廣病主法,積極與教會、新北市長照機構合作,宣導病人自主觀念,瞭解善終意義,因此,簽署率全國最高,去年淡水馬偕的諮商人數爲一二六二人,共一二四三人簽署;臺北馬偕總院諮商人數四九四人、四七三人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