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將迎首次大翻修 立委提案盼明訂預立醫療諮商費
預立照護醫療諮商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涉及病人善終決定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至今已5年,爲面對不可逆昏迷或永久植物人等重大情況的人民,提供了可以提前做出決定的機會。然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者卻不到千分之一,實際執行、推動卻仍遭遇不少難關。本次會期即將迎來上路後首次大修法,藍綠兩黨團都提案修法,盼明定諮商經費來源。
病人自主權利法規範預立醫療決定(AD),年滿18歲意識清楚即可,然而簽署前必須要先經過預立照護醫療諮商(ACP),透過本人、家屬跟醫療團隊三方,完成後纔可以簽署;當發生末期、植物人等狀況時,可以依照先前決定,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是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目前我國簽署人數約10.3萬人,簽署率僅0.45%。
預立醫療決定簽署率,預立醫療諮商費用不菲相關,一次諮商費用動輒數千元,成爲簽署一大阻礙。立委劉建國指出,病主法上路多年確實有些可以精進處,本次推動修法,希望從三大面向改革,包含ACP經費、ACP執行場域,以及委任代理人資格放寬。另,立委王育敏也提案同樣包含ACP經費,並且希望加強簽署人意願落實,以及增加AD變更彈性。
劉建國說,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病主法核心,經費來源更是重中之重,爲減輕病人及家屬的經濟負擔,希望修法明定諮商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確保民衆瞭解病主法賦予每個人哪些醫療決定以及各式醫療決定所會產生的效果與影響。王育敏也說,收費高成了現在AD簽署的隱形障礙,希望修法增加民衆可近性。
其次,現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必須由醫療機構執行,劉建國指出,爲擴大執行量能以及貼合實際現況,擬修法納入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等。
第三,原先規定醫療委任代理人除繼承人外,不可是簽署者的受遺贈人、器官受贈者等。劉建國說,意願人通常會選擇自己信任的人來當醫療委任代理人,但對於醫療委任代理人資格的過度限制,反而會不尊重意願人的自主決定;再者,醫療委任代理人是依據簽署者的預立醫療決定行使權力,實際上不需要再追加限制。
因此,他在草案中刪除醫療委任代理人的消極資格限制,讓意願人可以選擇自己最信任的任何親友擔任自己的醫療委任代理人,避免妨礙意願人的醫療自主權。
在醫療決定行使權利上,王育敏說,觀察病人雖然有簽署AD,但因爲法律未明確訂定要有簽署者意願爲重,在失去意識決定醫療行爲之際,家屬跟醫療團隊仍有衝突,因此增訂「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依病人預立醫療決定的作爲」。
另外,王育敏說,臨終時病人病情變化快速,AD變更程序較爲複雜,因此草案中刪除原先部分變更程序,希望增加病人調整醫療決定的彈性。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週四(5月1日)排審「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福部目前並未提出院版草案,將待內部評估後正式對外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