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新制7月上路 管理費訂「下限」 消基會批損害消費者權益
新制「殯葬管理條例」將於7月上路,明定私立公墓或納骨塔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契約一切費用,應包含有12%以上的管理費。(報系資料照)
新制「殯葬管理條例」將於7月上路,明定私立公墓或納骨塔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契約一切費用,應包含有12%以上的管理費,消基會認爲,12%以上的管理費規定過於含糊,站在消費者保護的角度,收取管理費用應訂定的是收費上限,而非下限,以免部分業者連年調高管理費用,受害的就是消費者。
消基會提及,依據新修正的「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分成「定期使用權」及「非定期使用權」二類,擔憂「非定期使用權」存在不確定性,業者是否可隨意取消契約?
新修正的「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已使用」定義,包括指定至樓區排層號就算已使用,消基會認爲,認定已使用後,不能任意終止契約與退費,此將嚴重限縮消費者權益,畢竟民衆購買指定停車位也有權轉讓或取消,爲何塔位要給予那麼嚴格的限制呢?
因此,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內政部及相關業者應重視消費者的權益,確保「殯葬管理條例」和「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實施能真正落實保護消費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