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新制7月1日上路 管理基金與管理費兩制合一

內政部表示,新制將在7月1日施行,明定私立公墓或納骨塔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契約一切費用,應包含有12%以上管理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賴清德總統在2023年12月27日公佈「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條文,內政部表示,新制將在7月1日施行,明定私立公墓或納骨塔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契約一切費用,應包含有12%以上管理費,同時將現行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與管理費「兩制合一」,強化安全保障與災後修護資源運用。

內政部說明,總統公佈公佈後,行政院也覈定自今年7月1日施行,新制上路後,業者應將收取管理費的65%存入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日常支出」專戶,作爲設施平日安全、整潔維護與內部行政的支出;其餘35%存入另外開設的「急難支出」專戶,作爲設施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或業者破產、廢弛管理時的緊急因應資金,取代原本的2%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

內政部指出,同時要求業者應將設施內建築物投保火災保險及地震保險,另外透過會計簽證與政府查覈機制,嚴格落實管理費專款專用,讓現行私立公墓、納骨塔管理費專戶支出範圍具體明確,提升管理費透明度並有助於設施永續經營。

內政部表示,配合這次殯葬管理條例的修正,已分別在今年5月20日修正發佈「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並在6月4日修正發佈「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3部配套子法,其中規定業者向消費者依契約收取的一切費用,無論是一次收取或分期收取,每次收費管理費都應至少佔12%。

內政部說,且契約不再採用「永久使用權」,而是改爲「非定期使用權」,即使用至設施自然老舊、無法修復爲止;另外,如果消費者購買塔位有指定固定位置,則「視爲已使用」,日後將不得任意終止契約並要求退費。

內政部強調,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殯葬議題漸受各界重視,殯葬管理條例新法施行,可確保設施持續運作不中斷,保障納骨設施使用人及家屬的合法權益,同時促進殯葬產業健康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