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南港分局員警酒後上路還撞車 記大過調離現職

臺北市南港分局派出所29歲張姓警員,昨天晚間與友人餐敘飲酒後,今天清晨6時許,搭乘火車到瑞芳火車站要回暖暖區住家,由於他自認酒精已代謝,就騎乘機車返家,行經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時,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警方到場後酒測,發現他酒精濃度達0.56mg/l,涉犯公共危險罪嫌,瑞芳分局偵詢後,將他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分局督察人員獲報展開調查,認爲張員知法犯法,嚴重影響警譽,今天召開重大風紀檢討會,擬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覈實施要點」,議處張員記一大過、調離現職處分,並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考覈監督責任。

南港分局表示,將秉持勤教嚴管、毋枉毋縱決心,落實防制員警酒後駕車,並要求各級幹部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相關懲處暨權益損失情形,提醒同仁知所警惕、自我約制,避免酒駕行爲再次發生。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南港分局張姓員警酒後駕車,圖爲他騎車行經瑞芳地區監視器畫面。記者廖炳棋/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