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酒駕爆案外案 南港分局溯源自查4警喝花酒記過嚴懲
北市警南港分局自查發現員警涉足不當場所,已記過一次,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翻攝GoogleMAP)
北市警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29歲張姓員警,5月16日騎車回家途中,在新北市瑞芳與幼兒園女老師的機車發生擦撞,警方對張員進行酒測,發現他的酒測值達0.56,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南港分局立即將張員記一大過、調離現職。
南港分局後續自查發現,張員在前一晚與前另外4名員警餐敘後,再一同前往酒店喝酒,分局雖調查確認員警沒有接受不正當招待,也沒有與特定對象接觸,另4名員警亦無酒駕情事,但因涉足不妥當場所屬實,分局仍依規定各予記過一次,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
南港分局強調,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的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