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南港分局警員酒駕爆案外案!5人居酒屋暢飲...又戰酒店續攤
▲圖爲南港分局傳出警員酒駕風紀案。(圖/資料畫面)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臺北市南港分局張姓警員(29歲)16日因酒駕騎機車回家,撞上一名女老師的機車,不僅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更遭記過調職。離譜的是,南港分局事發後責成督察組介入調查,發現張姓警員15日晚間居然是與南港所、玉成所共5人,到臺北市信義區林口街某居酒屋吃燒烤飲酒作樂,本來是同事賦休聚餐的歡樂夜晚,但席間有人提議到酒店「喝香香」續攤,5人叫計程車到松山區復興北路某酒店續攤,張隔天回家時才發生意外,將另4名警員記1小過。
南港警方針對張員酒駕情事,在16日當天展開自清自檢的內部調查,南港督察組成員清查張員酒駕前晚行蹤,發現他與南港所、玉成所、及偵查隊警員共5人,先在信義區某居酒物聚餐後,再分別搭車到松山區復興北路某酒店喝花酒,衆人直到16日凌晨消費完畢,分別搭車回家。
張知道自己喝酒,於是先回分局醒酒,但他早上從火車站騎機車回家途中,在新北瑞芳與一名女老師的機車發生擦撞,警方到場酒測,張員酒測值0.56毫克,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南港警方表示,經查上情屬實後,張員涉嫌酒駕記大過1次、涉足不正當場所記過1次,其餘4名警員均涉足不正當場所屬實,均記小過1次、5人均列教育輔導對象,張員則報請改調其他分局警備隊處分。南港警方強調:警方對警員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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