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酒駕碰撞記大過調職 南港分局自清門戶…追出4警跑酒店懲處
臺北市南港分局派出所29歲張姓警員,這個月16日清晨,返家途中酒駕被查獲。南港分局主動調查酒駕緣由,發現前一晚他與4名警員聚餐後,前往酒店消費,南港分局懲處續攤的4名警員各記過一次。
張姓警員15日晚間與同仁餐敘、續攤,16日清晨6時許,搭乘火車到瑞芳火車站要回暖暖區住家,他騎乘機車返家,行經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時,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警方到場後酒測,發現他酒精濃度達0.56mg/l,涉犯公共危險罪嫌,瑞芳分局偵詢後,將他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南港分局將張員記一大過、調離現職處分,不過分局擔心員警喝酒是否涉及不妥當時地,主動調查他喝酒緣由與經過,釐清是否涉足不正當場所,這才發現他和4名警員,續攤時到酒店消費。
分局指出,張員與4名員警聚餐後,前往臺北市松山區一家酒店消費,分局釐清過程,員警沒有接受不正當招待,也沒有與特定對象接觸,4名員警沒有酒駕,但確實涉足不妥當場所,分局依規定各予記過一次議處,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南港分局懲處4名涉足不妥當場所警員。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