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大生巷內脫褲逼女同學口交 辯「她曾酒後服務過」遭判1年7月
男大生小祐(化名)跟同班女同學小慈(化名)一起搭公車,下車步行期間,小祐突色性大發,在巷內脫下內褲強拉小慈的手觸摸自己下體,甚至強壓頭部企圖口交,所幸小慈激烈掙扎且有路人經過才未得逞,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1年7月徒刑。
判決指出,2023年1月3日晚間6時許,小祐與小慈及2名男同學一起搭公車,4人在臺北市南港區誠正國中站下車,其中一名男同學先離開,3人步行至富康街3巷內,小祐突然脫下褲子與內褲,強拉小慈的手觸摸生殖器。
小慈立刻抽手拒絕,但小祐仍不罷手,進一步以手強壓對方頭部朝自己下體方向移動,試圖逼迫口交,小慈拚命掙扎抵抗,剛好有路人經過,才讓小祐收手未能得逞。
小祐事後辯稱,雙方是朋友關係,2022年一次聚會時小慈曾酒後主動口交,平時也有送對方小禮物,認爲這是彼此的相處模式,並無違反對方意願。
不過,小慈在偵訊時否認有此事,法官勘驗小祐提出的對話紀錄也無法證明,且案發當下小慈明顯抽手、掙扎,拒絕意願明確,法院認定小祐行爲已屬強制性交的着手階段,因被害人反抗及路人介入未能得逞,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
法官表示,小祐智識正常,應明白兩性相處須尊重他人意願,卻在被害人明確拒絕後仍強行施暴,手段已造成被害人極大恐懼與心理創傷,雖犯後坦承犯行、表達和解意願並提出賠償方案,但被害人不願和解。
法院審酌,小祐無前科,出身單親家庭、家境清寒,現與父親同住、靠父親支撐家計,綜合其年齡、教育與經濟狀況後,量處徒刑1年7月。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性騷擾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士林地院外觀照。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