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淨零排放條例新版送審 徐世勳:政院若仍核不了「就有趣了」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2022年7月5日函報行政院,終在今年2月獲覈定,其中3項法規與中央法規牴觸,6月3日再送修新版送交政院審議。(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自2022年6月22日經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後,當年7月5日即函報行政院,後躺逾1年半後終在今年2月獲覈定,但由於其中3項法規與中央法規牴觸,6月3日再送修新版送交行政院審議;臺北市環保局長徐世勳表示,目前報核的自治條例內容與第一次送行政院審覈的內容相同,如果還是核不了「就有趣了」。

由於臺北市議會2014年函文,規定「本會三讀通過之自治條例,市府送請中央主管機關覈定,經中央擅自更改覈定者,市府仍應再送議會審議;未經議會三讀通過,不得公佈施行」,因此臺北市政府2月獲核後無法公告施行,只能刪除牴觸中央法規的3項條文,並因應環境部、經濟部能源署等中央機關改制而修正機關名稱。

環保局表示,第一次報核時與中央法規牴觸的條文,包括第10條有關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及一定規模開發行爲應進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及其相關罰則、第13條部分條文授權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標準及碳交易與抵換辦法部分及其相關罰則、第39條部分條文有關一定規模以上上市上櫃公司公開揭露氣候相關資訊與定期更新規定及其相關罰則;以上因牴觸中央相關法令,行政院不予覈定,新案均予刪除。

環保局說明,另外第16條原定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既有公務機車除警用機車及報經市政府覈准者外,應於2023年前全面汰換成電動或其他新興能源機車,但因爲行政院於今年2月7日覈定本自治條例,已逾原規範施行期限,因此新案修正既有公務機車汰換電動或其他新興能源機車期限爲2024年。

徐世勳則認爲,修正後的新案5月15日獲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後,6月3日已送交行政院審覈,正常來說應1個月內就會通過審覈,送交的新案與原本第一次報核的條文幾乎一模一樣,如果屆時仍無法順利通過,「那就非常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