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新新併」後 市府有換約同意權

北市府擬以「新新並」爲由與新壽解約T17、18,引發質疑,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昨指出,根據合約規定,如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繼受地上權。北市府本來就有換約的同意權,外界不應混淆事實,以訛傳訛。

輝達海外總部坐落北士科T17、18卡關,臺新新光金控總經理林維俊呼籲各方共同尋求解方。臺北市長蔣萬安昨指出,市府會盡一切努力爭取輝達落腳臺北,也會跟各方努力,讓這件事圓滿順利。

連堂凱指出,新壽公司未取得市府書面同意讓存續公司繼受契約權利,依契約規定,可以「可歸責於新壽事由」終止契約,收回土地。新壽標下T17、18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市府會堅守合約,確保士林科技園區的土地能儘快開發。

另外,連堂凱表示,外界有心人士提出「市府政策反覆、嚇跑外資」,其實市府與新壽公司間其他案件,如「南港經貿地上權案」完成並已進入營運階段,市府已請新壽公司可依約來文取得本府同意。

連堂凱說,「南港轉運站BOT案」進度落後,也是請新壽來說明合併後如何改善工程進度,市府就每一獨立案件依約審查。

國民黨議員遊淑慧昨說,新壽否認一百四十億元,何不直接說底價,讓市府送議會審查。合意解約、終止契約,臺北市站得住腳,不如雙方合意解約、和平分手,新壽應講清楚想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