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9成廣告物許可效期難追蹤 審計處揪管理漏洞

爲管理廣告物,北市建管處訂定設置許可等規範,但覈准的385件廣告物中僅列管214件設置許可,其效期更早已屆滿,而385件中有94%廣告物,已無法掌握是否繼續使用。(本報資料照片)

爲管理廣告物,北市建管處訂定設置許可、違規裁罰查報及拆除業務等內控重點 ,不過北市審計處審計報告指出,覈准的385件廣告物中僅列管214件設置許可,其效期更早已屆滿,而385件中有94%廣告物,已無法掌握是否繼續使用。建管處迴應,已於2024年5月將廣告物管理系統加入「廣告物許可清冊複合式查詢」功能,另未掌握的廣告物狀態已造冊列管釐清,違規者發函通知限期改善。

根據審計報告,建管處爲管理轄內廣告物、順遂廣告物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申請、大小型廣告物裁罰查報及拆除業務推動,訂有「廣告物設置許可、許可證申請、廣告物違規案件查報、拆除處理」等內控重點,並於工作計劃列有「公寓大廈及廣告物」預算,2023及2024年歲出預算分別爲1267萬餘元、2237萬餘元。

審計報告指出,建管處2018年覈准招牌廣告、 樹立廣告許可證或張貼廣告設置許可共385件,但截至2024年10月底僅列管214件設置許可,效期更已分別於2020年2月至2023年12月間到期,其餘171件則因新舊管理系統資料轉移,僅留廣告物地址,無相關許可字號可查確切許可到期日;另因未列管全數覈准廣告物許可效期到期日,也未追蹤廣告物現況,致385件廣告物許可案件中,已有363件、94.29%無法掌握民衆是否繼續使用廣告物,不利廣告物管理,管理措施有待精進改善。

建管處指出,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招牌廣告、樹立廣告許可證,有效期間爲5年,如有繼續使用必要,應於期滿前6個月內向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期,限期滿後原雜項使用執照及許可證失效,應自行拆除並回復原狀;張貼廣告設置許可有效期限爲2年,如有繼續使用必要,應於期滿前2個月內重新提出申請,期滿許可失效,也應自行拆除並回復原狀。

建管處表示,已於2024年5月將北市廣告物管理系統加入「廣告物許可清冊複合式查詢」功能,以利後續查詢掌握民衆已申請廣告物許可期限,並於民衆申請廣告物切結書中增訂規定;另就未掌握民衆繼續使用廣告物需求狀態的363件,已造冊列管釐清是否需重新申請設置許可,目前已清查完畢,違規者發函通知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