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新系統 堵上廣告物管理漏洞

北市街頭不少廣告物林立,但建管處2018年覈准、核備385件大小型廣告物許可案中,9成4無法掌握民衆繼續使用與否,審計報告要求改善。此爲北市街景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北市街頭廣告許可有期限,但建管處2018年覈准、核備385件大小型廣告物許可案中,9成4無法掌握民衆繼續使用與否,列管的214件也已逾期,審計報告要求改善。建管處迴應,已於8月底重新清查,併發函通知8件違規案限30天內改善。

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指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的許可證有效期間爲5年,張貼廣告設置許可則是2年,審計報告發現,2018年覈准許可案共385件,但至去年10月29日僅列管214件,且分別於2020年2月至2023年12月間屆期,其餘171件因新舊管理系統資料轉移,只留廣告物地址,無相關許可字號可查確切屆期日。

報告也提到,建管處未列管全數許可證或設置許可的效期屆期日,並追蹤廣告物現況,導致385件大小型廣告物許可案中,有363件無法掌握民衆是否繼續使用廣告物,不利管理廣告物。

建管處指出,8月底前清查完成,8案違規,發函限期文到30天內拆除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未改善則連續處罰到拆除或重新補辦手續爲止。現行臺北市廣告物管理系統已加入「廣告物許可清冊複合式查詢」功能,可有效篩選設置許可效期屆滿案件,後續通知改善。

建管處也提醒,民衆申請廣告物時,須檢附廣告物切結書,遵守自治條例,否則將無條件拆除,且收取代拆費或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