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未標示許可證字號 新北動保處開罰寵物業者
特定寵物業者需提供特定寵物相關資訊供民衆閱覽。(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特定寵物賣賣業者應提供犬貓良好生活環境。(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近日接獲民衆檢舉,有寵物賣家在網路廣告中未標示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號,導致消費者無法有效辨識業者是否合法。經查證,該業者雖已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依法可從事犬貓買賣業務,但未於廣告內完整標示許可證號,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最高將可處罰7萬5000元罰鍰。
土城區洪姓女子日前在網路平臺發現1則犬隻販售廣告,對廣告內所展示的幼犬頗感興趣,但賣家未提供店面資訊,使洪小姐對交易的合法性產生疑慮,遂向新北市動保處反映,請求協助確認業者資格。
經動保處查證,確認該賣家爲合法業者,但並未在廣告內完整標示許可證號,已違反《動保法》,依法可裁罰最高7萬5000元罰鍰。動保處表示,去年已對7起業者未依規定標示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號廣告案件進行裁罰。
動保處呼籲,經營特定寵物業者應依法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並且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時,應明確標示許可證字號及相關資訊,違規者將面臨罰責。民衆在選購犬貓時,也應主動確認業者是否標示許可證字號,以減少消費爭議,確保交易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