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竟違法賣動物用藥 新北動保處開罰9萬

新北市動保處查獲藥局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檢舉,林口區某藥局涉嫌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經派員稽查,於現場貨架上發現動物用藥品「牛壁逃-S」陳列於人用藥品之中,動保處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對該藥局開罰9萬元罰鍰,並呼籲動物用藥品並非一般商品,販售動物用藥品需取得許可證後纔可以販賣,且不得於網路上販售。

動保處表示,截至今年6月共查獲3件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案例,銷售管道包括網路社羣平臺、拍賣網站及實體店面,以販售驅蟲藥品最多。消費者若向無照業者購買動物用藥品,可能取得來源不明、儲存條件不當或已過期的動物用劣藥,恐對動物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得不償失。

此外,儘管藥師具備藥理學專業知識,但動物用藥與人用藥在使用方式上存在差異,藥局若要販賣動物用藥品,藥師需完成「動物用藥品相關法規」、「獸醫藥理學」、「動物常見疾病用藥及用藥安全」等職前訓練課程,取得動物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資格,並依法辦理登記營業後纔可販售。此外,藥品管理人員每2年仍需參加回訓,以維持藥品管理人員資格。

動保處強調,動物用藥品依類別可區分爲「處方藥品」與「非處方藥品」,處方藥品須由執業獸醫師親自診察動物後,依實際病情開立處方箋,方可購買與使用。常見如「全能狗」、「犬新寶」等口服驅蟲錠劑皆屬處方藥,這類藥品的使用類別會清楚標示於藥品標籤與仿單上。

若未經診斷即自行使用處方藥,不僅可能因誤用藥物、劑量錯誤等導致動物病情惡化,甚至延誤就醫黃金時機,提醒飼主切勿輕忽處方藥品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