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年申訴82件 學者:性騷黑數多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後,北市去年性騷申訴案件較前年暴增4倍。但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彭渰雯認爲,以北市一年82件申訴案來看,即便性平意識擡頭,但申訴量不算高,還存有許多黑數。

彭渰雯直言,職場性騷案,被害人通常會顧慮較多,憂心申訴後會不會丟工作,僱主須建立被信任的處理機制、公開程序;若是涉及權勢性騷擾,更應邀請外部委員協助調查。否則勞工會擔心「官官相護」,也怕被其他員工排擠,配套俱足,員工遭性騷纔敢站出來。

去年兒福聯盟曾爆發有主管疑似包庇員工性騷,北市勞動局接獲一名女社工申訴,指公司男前輩糾纏騷擾,如言語稱正妹、好上鏡,讓她感受不舒服,還會突然出現在女方家附近。主管認爲是資深同事「貼心」,內部調查性騷不成立,女社工轉向勞動局申訴,才認定性擾案成立。

新北某公司一名男處長偕女同仁出國洽公時,提出要與女同事交換房間,房內放着他的貼身衣物,讓女同事感覺不舒服,控告該主管權勢性騷,對公司僅處分一大過不滿,向新北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查出該公司未依規定聘外部專業人士參與調查,申訴處理有瑕疵,開罰公司4萬元。

律師紀冠伶認爲,性平三法通過後,帶動性平意識擡頭,申訴案件逐年增加,但實務上常發現,有些案件不成立原因是提出的證據不足。

紀冠伶曾接到一起申訴案,申訴人與被申訴人辦公室座位相鄰,申訴人認爲只要她站起來,對方就會擡頭看他,去茶水間時對方也跟着,讓她不舒服,後來性騷未成立,但性工法修正後,僱主有責任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補救,如調整座位等,否則就會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