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午休時間“約球”猝死,法院判決:不算工傷
李先生在午休時間和領導、同事相約打羽毛球,不幸猝死,人社部門經調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李先生妻子張女士不服該決定,訴至法院。近日,平谷法院判決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李先生是某公司高級業務經理。去年1月某日中午11時30分左右,李先生與該公司董事兼總經理趙某等五人前往公司附近的羽毛球館打球,李先生在下場休息時突然倒地,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公司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部門經調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張女士不服上述決定,認爲是公司董事趙某建立羽毛球微信羣、組織事發當天活動並預定場地,且活動是爲公司內部比賽備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應予認定工傷。
公司代理人否認事發當天活動是公司爲備戰比賽而組織,並提出涉案羣並非公司組建,羣的性質是球友羣,羣成員有的並非公司員工,而且午休約球是員工多年自發習慣,誰組織、誰參加全憑自願,事發當天的活動具體由誰組織不清楚。
法院審理認爲:通常情況下,如果是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比賽、團建等活動或者是爲了備戰比賽而參加單位組織的日常訓練活動,會具備事先通知、統一組織等特點。本案中,根據當事人陳述、在案證據以及查明的事實,球友羣是員工自發組建,事發當天的活動僅爲微信羣內“約球”,沒有證據證明與公司內部羽毛球比賽有關,因此,法院對張女士的主張難以採信。人社部門的決定並無不當。據此,法院認爲,張女士的訴求缺乏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來源:北京日報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