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正式印發,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與考慮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推進開發區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分類評價、動態管理等相關機制。我市深入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要求開展中關村空間優化提升工作,推動空間範圍動態調整。同時,考慮到各區在推動高質量發展過程中,仍有部分潛力區塊需納入高新區體系,以滿足產業發展、項目落地需要。爲此,我市推動設立市級高新區,制定印發《管理辦法》,爲推動市級高新區規範、有序、健康發展提供政策依據。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爲五章,共19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目的、市級高新區釋義、與國家級高新區的關係以及工作原則。主要內容爲:市級高新區與國家級高新區有機銜接,遵循科學規劃、創新驅動、協同發展、動態調整的工作原則,確保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第二章:設立。明確了市級高新區的命名、設立條件、申報材料、設立流程。主要內容爲:市級高新區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申請設立,統一命名爲“北京+區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級高新區應符合市、區相關規劃和所在區產業定位,地均產出等指標增速應高於所在區平均水平,需由中關村分園管理機構統籌管理、協調和服務。設立流程包括提出申請、聯合審查和審定批覆。
第三章:管理與服務,共4條。明確了職責分工和政策支持。主要內容爲:本市支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等方面的政策在市級高新區範圍內適用。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應在土地、人才、資金、項目、場景等方面加大對市級高新區的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參與市級高新區的建設發展。
第四章:區塊調整與評價,共4條。明確了市級高新區區塊調整、過渡培育、評價工作、退出機制。主要內容爲:定期集中開展市級高新區區塊調整工作。對於生態涵養區暫不符合市級高新區設立條件、但希望享受市級高新區政策的區塊,經評估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先行納入,設置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市級高新區評價分爲綜合評價和區塊評價。建立市級高新區區塊扶優汰劣機制。對排名位居前列的區塊,市區兩級加大支持力度。對排名後5%的區塊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達標的退出市級高新區序列。
第五章: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適用條件、釋義部門、實施日期等。
三、主要特點
一是構建了我市高新區梯度發展格局,建立國家級和市級兩級高新區體系。國家級高新區發揮中關村的創新發展旗幟引領作用,加快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市級高新區圍繞所在區主導產業,做強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新興產業發展等核心功能,成爲各區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陣地。二是拓展了園區發展空間,滿足產業發展需要。通過設立市級高新區,將未達到國家高新區設立標準、具備一定產業基礎和發展潛力、但尚需培育提升的區塊納入高新區體系,進一步拓展了園區發展空間,更好滿足產業發展需要,爲國家級高新區提供了戰略儲備。三是完善了市級高新區評價體系。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首次開展區塊評價工作,並探索建立區塊評價指標體系,可以更加清晰、準確反映市級高新區發展情況。四是建立了動態調整、扶優汰劣機制。通過對評價排名位居前列的區塊加大支持力度,對評價排名靠後的區塊限期整改、不達標退出等工作舉措,更好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