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動演藝高質量發展支持辦法》政策解讀

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印發了《北京市推動演藝高質量發展支持辦法》(以下簡稱《支持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北京市發佈《北京市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中長期規劃(2019年-2035年)》,提出建設“演藝之都”的任務要求。2023年,打造“演藝之都”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同年印發《北京市建設“演藝之都”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年-2025年)》,圍繞演藝精品、演藝主體、演藝市場、演藝空間等7個方面提出30條具體措施和工作任務,形成完整工作體系。2025年初,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培育新增長點 繁榮文化和旅遊消費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發揮文化賦能、旅遊帶動作用,擴大特色優質產品供給,豐富消費業態和場景,創新產業政策,增強人民羣衆文化獲得感、幸福感。

北京市在推動“演藝之都”建設方面出臺了系列政策,聚焦選題、創作、演出等關鍵環節,陸續推出北京文化藝術基金、新時代首都劇本孵化、北京市演藝服務平臺等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爲進一步支持促進演藝產業發展,我局在原北京市演藝服務平臺政策基礎上,廣泛徵求行業意見,結合北京演藝市場發展實際和企業需求,研究制定《支持辦法》。《支持辦法》延續原北京市演藝服務平臺政策精品劇目演出、演藝空間培育2個支持方向,新增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演藝企業2個支持方向。

二、主要內容

《支持辦法》以服務演藝發展爲核心,重點支持繁榮文旅消費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多元融合創新的演藝新空間、滿足人民文化需求的精品演出、推動演藝產業發展的突出貢獻企業,營造全面支持演藝發展創新的社會氛圍,打造更富活力和效率的發展環境,形成精品劇目薈萃、市場主體活躍、演藝空間繁榮、消費活力迸發的良好發展態勢,推動首都演藝產業高質量發展。

支持在京舉辦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支持辦法》提到,對主辦單位在京舉辦大型演唱會、音樂節等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單個項目全年累計售票總人數達到2萬人次,分梯次予以最高300萬元支持;其中對將北京作爲全國唯一一站、在京首演和巡演首站落地北京的項目,支持金額適當上浮,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全年累計售票總人數超過20萬人次,且境外觀衆比例超過10%的項目,予以500萬元支持。

支持演藝新空間融合發展。對體現融合性、創新性、示範性,具有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的演藝新空間項目,經綜合評定,擇優予以最高100萬元支持。

支持精品劇目在京演出。鼓勵高品質劇目多演常演,對於演出場次多、觀衆吸引力強的精品演出,經綜合評定,擇優予以最高50萬元支持。支持優秀劇目在京駐場演出,對取得良好社會反響、效益突出的駐演劇目,擇優予以最高100萬元支持。

支持演藝企業創新發展。對年度營收2000萬元(含)以上,品牌競爭力、市場運營能力、創新創造活力強,爲推動演藝產業發展、行業經濟增長作出積極貢獻,引領作用突出的演藝企業,經綜合評定,擇優予以最高100萬元支持。

三、主要特點

一是錨定“售票人數”,支持大型演出能級提升。《支持辦法》將“售票人數”設定爲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支持的關鍵項:在京舉辦售票人數達到2萬人次及以上的大型演唱會、音樂節項目,對主辦方分梯次予以資金支持。通過政策引導,吸引更多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在京舉辦。

二是強調“演藝+”融合創新,挖掘拓展演藝空間資源。《支持辦法》聚焦演藝新空間的培育與拓展,鼓勵商業綜合體、劇場影院、園區街區、公園景區、文化文物單位等活化空間利用,發展體驗式、互動式、沉浸式演藝項目,加強多業態深度融合。充分激發演藝新空間在演出內容創新、演藝產業鏈拓展、消費新場景構建、文旅新業態培育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支持“小而精、小而美”的演藝項目創新發展,形成“演藝+”融合發展的良好態勢。

三是堅持首善標準支持精品,更好滿足觀衆文化需求。《支持辦法》鼓勵高品質劇目多演常演,對於演出場次多、觀衆吸引力強的精品演出給予資金支持,吸引更多國內外精品演出在京落地,爲廣大觀衆提供高品質文化供給。同時支持優秀劇目在京駐場演出,對效益突出的駐場演出劇目予以資金支持,鼓勵更多優質演出IP紮根北京。

四是培育優質演藝企業,助力企業主體發展創新。《支持辦法》首次將對演藝企業的獎勵支持納入政策範圍,支持培育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吸引更多優質演藝資源聚集北京。獲得支持的演藝企業,可在各級創作扶持工程、精品劇目展演、人才培養及引進等項目申報中和北京文化藝術基金資助中,獲得優先推薦或數量傾斜,通過政策協同的形式爲演藝企業創新發展提供更多支持,持續優化首都演藝發展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