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止看電視!逆孫失控砍阿嬤 這原因法院輕判3年8月
高雄六龜區去年4月差點發生一起人倫悲劇,44歲陳姓男子在家看電視,因不滿86歲阿嬤要回房休息,竟持刀片朝阿嬤揮舞,造成阿嬤頸部三處長達17公分不等開放性傷口,所幸,印尼籍看護緊急向隔壁新威派出所員警呼救,阿嬤才倖免於難,橋頭地院判陳男3年8月,刑期執行完畢或特赦後,監護5年。
起訴書指出,陳男爲陳宋阿嬤之孫,案發當下,陳男一時情緒失控,持長約6公分、寬約1.3公分的金屬製裁縫刀片,割劃阿嬤頸部、右手大拇指,幸好,未劃傷頸動脈造成大量失血,但阿嬤看護當場嚇傻,在大聲呼救下,驚動住處旁派出所員警,前來喝止陳男。
當晚,阿嬤被送往旗山醫院搶救,經醫護初步檢查,主要傷口爲頸部3處開放性裂傷(分別爲17公分、7公分、5公分)合併右側頸靜脈損傷、右手大拇指撕裂傷(3公分)傷害,差點危及性命。
法院審酌,陳男過去多有前科,素行非佳,及被告罹患雙相情緒及其相關障礙症之精神病症狀,未能適時接受醫療體系協助,纔會在精神狀態處於不穩定狀況,造成殺人未遂犯行。
法院指出,陳男適用刑法第25條第2項、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陳男所爲罔顧倫常,但法院考量陳於凱旋醫院治療安置期間,病狀已有改善;且阿嬤表示原諒,請求法院從輕量刑,視陳智識程度、經濟及家庭生活狀況,法院依陳男觸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處3年8月徒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
橋頭地方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