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聽到「小芸有空嗎?」陳宗彥爲何無罪 法官點出關鍵

前行政院發言人、前臺南市民政局長陳宗彥,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臺南地方法院認定檢方證據不足,判陳宗彥無罪。(報系資料照)

前行政院發言人、前臺南市民政局長陳宗彥,遭控在2012至2013年間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並涉嫌關說警職調動及工程案,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全案今(15)日一審宣判,臺南地方法院認定檢方證據不足,判陳宗彥無罪。不過,涉案酒店業者連家樑、王孝瑋因媒介性交易罪,各被判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40萬及25萬元。

檢方調查指出,陳宗彥在擔任臺南市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涉嫌接受業者連家樑、王孝瑋招待,包括2次性招待及10次性交易(每次代價1.2萬元),並協助關說警職人員平調及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

關鍵證據來自監聽譯文,內容包括業者以「陳董」代稱的監聽譯文,對小姐的偏好要求:「條件好,儘量不要有刺青」、「小芸有空嗎?」,以及「喝咖啡」等性交易暗語,「咖啡錢算老闆的」、「你同學寫陳董」等對話,檢方認爲「陳董」就是陳宗彥,且通聯紀錄時間點吻合,質疑他收受不正利益。

然而,合議庭審理後認爲,監聽譯文中的「陳董」僅是業界常見的敬稱,無法證明就是陳宗彥。業者連家樑、王孝瑋均否認提供性招待,加上陳宗彥曾提及友人中也有「陳董」,因此無法排除他人可能性。

此外,檢方未能證明性招待與職務行爲有對價關係,因此貪污罪不成立,判陳宗彥無罪。

至於業者連家樑、王孝瑋,法院認定2人媒介性交易10次,事證明確,依《刑法》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連家樑獲判1年、王孝瑋8個月,均得易科罰金,並獲緩刑2年,條件是連家樑須支付公庫40萬元、王孝瑋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