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抗告柯文哲「卷證未送達」 高院今日恐不會裁定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8日獲交保後,臺北地檢署9日列出5大理由向臺北地院提起抗告,高院10日下午3點半表示,北院卷證尚未送到高院,也還沒有分案;北院審理柯文哲涉政治獻金案,11日由民衆黨秘書長周榆修及木可公關公司員工李婉萱作證,柯文哲需要出庭進行證人詰問程序。
不過,法界認爲,這次合議庭交保裁定,揭示憲法對於人身自由及對質詰問權的保障及比例原則,檢方若要抗告成功、高院撤銷交保,須對此清楚論述,否則恐會是違憲裁判。
北檢抗告理由包括,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的重要證人,至少包括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北市副市長黃珊珊等人,因此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佔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必要。其次,柯文哲9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的「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爲」事由,柯具保後,對即將於16日到法院作證的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故共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佔之犯罪事實,與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柯文哲有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