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駁沈慶京病友爆料 民衆黨再批誤解法律定義「持續欺騙」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民衆黨昨爆料檢察官林俊言2度在醫院逼沈慶京咬柯文哲,北檢稱「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對此,民衆黨批評,林俊言誤解《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的法律定義,持續欺騙社會大衆,「假視察之名、行訊問之實」,違反程序威逼不成,事後才急着用「最速件」函通知法院,早已逾越檢察官守則,破壞司法公信,重創檢察體系的形象。

民衆黨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重點在瞭解羈押被告之環境狀況,而非假視察之名,透過聊天恐嚇當事人,北檢兩次濫用視察,進行不當訊問,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另外,根據檢察官守則第6條「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行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然卻看到林俊言檢察官在醫院直接「威逼沈慶京咬柯文哲」,10月11日當日訊問兩個小時,錄音錄影卻只有幾分鐘,且筆錄僅記錄「當事人保持緘默」,把訊問包裝在視察中,何時錄音錄影全憑檢察官決定。

接着10月14日又假視察之名再度訊問沈慶京,甚至提及減刑規定以達目的,這不是「熱心告知」而是透過訊問「積極勸降」,請北檢具體說明,10月14日之偵訊到底有沒有筆錄,還是濫用視察的名義,繼續進行違法訊問。

民衆黨強調,檢察官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社會應該共同譴責,維護司法正義,避免檢察體系遭受破壞,然而卻看到執政黨發言人、議員爲北檢護航,縱容司法工具成政治鷹犬,放任檢察官恣意妄爲,更說明了臺灣現在黨檢不分已成事實,實在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