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當工具去教會領便當給他吃 2孩不爽這款父親「太失格」

被當工具去教會多領便當,不爽父親太失格!2個孩子怒訴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2個孩子控訴,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不但沒有穩定的工作,也未曾提供任何經濟支持或關心照料。他們全由母親及祖母扶養。父親甚至在他們年幼時,曾要求他2人去教會,多領一份免費便當供父親食用,讓他們感覺被當成利用工具。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憤而訴請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2個孩子指控,2009年父母親離婚後,起初約定由父親擔任親權人,不到1個月就改由母親擔任。父親擔任親權人的期間,屢屢阻撓他們與母親會面交往,對於他們的心靈造成極大的傷害。甚至連祖母留給他們有紀念意義的黃金別針,都被父親私自拿去變賣。

在老二讀國中時,父親曾至學校強行要與他見面,導致他感到恐懼,懼怕會和母親分開,至今仍在他的心中留下陰影。又因爲父親提早一次領取退休金,致使他們無法取得學費減免資格,之後父親仍無提供任何經濟協助,仍是由母親咬牙支撐。

他們的人生中,父親從未真正承擔過父親的角色,多年來因爲父親的缺席及不負責任,在他們成長過程中缺乏安全感,導致成年後,老二在面對壓力時,出現精神上的問題,至今仍然持續治療中。

父親阿國則表示,對於2個孩子的主張並無意見,他以前沒有正值工作,都是在打零工,目前居住在安養中心,費用是由2個孩子支出。法官考量,阿國現年65歲,最近1個年度所得總額爲10257元,名下無任何財產。堪認阿國不足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核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有受扶養之權利。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人父,在2個孩子成年之前,依法應善盡扶養義務,但直至2個孩子成年之日止,未曾給付扶養費,也無任何扶養照顧的具體行爲,雙方縱爲至親,也形同陌路。

法官認,阿國在2個孩子成長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核屬重大,若仍要求2個孩子仍須負擔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2個孩子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