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投資公建、基建擴大上路 放寬後資金動能達4.88兆元
爲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與實體產業,金管會放寬保險業資金可投資範圍,修正相關投資管理辦法,將投資上限從原本可運用資金的10%提高到15%,若以今年6月底數據計算,目前保險業可運用資金爲32.5兆元,放寬後約可增加1.63兆元動能,總額達4.88兆元,即日起發佈並上路,業者可依循新規申請投資。
保險局主秘古坤榮指出,金管會將修正發佈,開放更多元投資標的並簡化行政程序,主要放寬重點有三,一是放寬投資上限,釋放兆元資金動能。若依照今年6月底保險業可運用資金32.5兆元計算,原本僅開放10%約3.25兆元可投入公共建設和專案運用等,修法後放寬至15%,約可增加1.63兆元資金動能,也就是增加到4.88兆元。
保險局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整體保險業投資專案運用和公建資金約6,232億元,其中,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約1,507億元、不動產與地上權公共投資約3,108億元,以及公共建設相關有價證券投資約1,617億元,僅佔保險業可運用資金的1.91%。
放寬要點其次是擴大投資範圍。保險局指出,開放保險業可直接或透過國內私募股權基金、創投事業投資政府覈定的基礎建設,如物流中心、再生水廠、海水淡化廠等,考量爲促進國家發展,風險係數會調整至1.28%~17.25%之間,而投資公建的風險係數是1.28%、投資策略性產業爲17.25%,風險係數越低,可投資標的也就越多。
擴大公共投資範圍則納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其他法令辦理之投資案,以及放寬社會福利事業適用範圍,由現行長照機構擴大至包括醫療、育幼、養老等。
三放寬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和公共投資備查案件的門檻金額,基礎建設及公共投資、促參案件及其他被投資對象之備查金額分別倍增至10億元、20億元及1億元,以簡化行政程序,加快保險業投資時程。